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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机构的消毒作业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2  浏览量:1291

                                     幼托机构的消毒作业规范

 


8.1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类幼儿园、托儿所的消毒。

 

8.2 教室(活动室)表面消毒

8.2.1消毒方法

   1)教室(活动室)表面主要包括墙面、地面以及可以搬动的小型器物和不宜搬动的大型家具表面,每天进行湿式清洁,室内地面采用湿式清扫法。

   2)饭桌每次在开饭前15~30min,用250mg/L含溴消毒剂擦拭,待干后使用。

   3)定期或当发生传染病时可对教室(活动室)四壁、门窗、地面、桌椅、围栏和大型家具的表面用250~500mg/L含氯、含溴消毒剂擦拭,消毒时可直接将消毒液喷洒到物体表面,并由左及右,由上及下顺序进行,作用30min后用清水洗净。

   4)耐热的小型器物可用煮沸法消毒15~30min,不耐热的小型器物可用500mg/L二溴海因或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浸泡30min处理。

8.2.2要求

   教室(活动室)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15cfu/m2,并不得检出大肠杆菌、致病微生物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8.3 玩具和用品的消毒

8.3.1玩具的消毒

8.3.1.1消毒方法

   1)玩具和大型玩乐器械的表面应定期用清水清洗,可以使用洗涤剂或抗菌清洁剂与温水清洗,以加强污垢的去除效果,有缝隙的玩具还可用刷子刷洗。

   2)被传染病病孩污染过的玩具,要用化学消毒处理法处理,可根据玩具的制作原料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①塑料、橡皮、木器玩具可用250~500mg/L有效溴的二溴海因消毒剂浸泡20~30min,消毒后用清水将残留药物冲净。

   ②纸质、长毛绒等玩具可用臭氧熏蒸,可选用有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的臭氧消毒器,并按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

8.3.1.2要求

   玩具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15cfu/cm2,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至病微生物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8.3.2体温表的消毒:

8.3.2.1消毒方法

   体温表消毒主要是采用浸泡消毒法,方法如下:

   1)过氧乙酸浸泡消毒:先用1%过氧乙酸浸泡5min,然后再放入另一个1%过氧乙酸溶液中浸泡30min,消毒后体温表应用冷开水冲净或用酒精擦干后备用。

   2)二氧化氯浸泡消毒:使用浓度1000mg/L,消毒方法同过氧乙酸。

   3)含溴消毒剂浸泡消毒:使用浓度1000mg/L,方法同过氧乙酸。

8.3.2.2要求:体温表使用中消毒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

8.3.3 图书消毒:

    图书消毒主要采用物理消毒方法,可采用的措施如下:

   1)太阳曝晒:将图书翻开后放在太阳光下曝晒8h。

   2)微波消毒:将图书用湿布包好,至微波炉内,在650W功率下作用4~7min。

   3)紫外线消毒:用高强度便携式紫外线灯距书3cm照射5~30s,翻转后再用同法照射另一面。

 

8.4 室内空气的消毒

8.4.1消毒方法

   1)开窗通风,每天至少二次,每次打开门窗通风15―30min。

   2)当有呼吸道传染病发生时,对发病班级室内空气可用以下方法消毒:

   ①有效含量1000mg/L二溴海因溶液进行喷雾或超声雾化消毒,也可用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用量为15ml/m3,喷雾后密闭30min再开窗通风。

    ②紫外线消毒:应选择低臭氧紫外线灯,在灯管上装上铝制反光罩,悬挂于天花板下,离地2~2.5m处。也可用移动式紫外线灯装置。消毒时灯的功率以每立方米不少于1.5W计算,每次照射时间≥30min,消毒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并在无人情况下使用,紫外线灯使用寿命一般在1000h。

   3)空调系统消毒:在对空气消毒处理后还应对空调滤网用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消毒,消毒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参见本规范第17执行。

8.4.2 要求

   幼托机构室内空气细菌菌落总数应≤2500 cfu/cm2(平板暴露采样法)。

 

8.5 餐、茶具的消毒方法和要求:

8.5.1 消毒方法

    餐、茶具应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清洁消毒顺序,当发现传染病时,餐、茶具的清洁消毒则应采取消毒―清洗―再消毒的顺序进行。消毒方法如下:

   1).煮沸消毒法:将碗、筷、茶杯、奶瓶全部浸入水中,碗、杯等应灌满水竖立放置,并且中间留有间隙,待水沸腾时开始计时,持续15min,消毒完成后倒干沸水,放在洁净的碗柜或冰箱冷藏室中备用。

   2)餐具消毒箱:将碗、筷、茶杯等放于消毒箱内消毒。

   3)消毒后的餐、茶具不能用抹布擦干,沾附与碗筷上的水分,可让其自行干燥或用经消毒处理后的洁净抹布擦干。

   4)营养室的熟食盛器、用具等,可采用流动蒸汽消毒20min~30min。

8.5.2要求

   餐、茶具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和致病微生物。

 

8.6 婴幼儿衣物、手的消毒方法和要求:

8.6.1 织物消毒方法:

   婴幼儿使用的毛巾、衣服、被褥、尿布等织物必须消毒,可选用以下方法:

   1)煮沸消毒:婴幼儿使用的毛巾、尿布一般情况下应专人专用,使用后分类清洗消毒,可用洗衣粉清洗后再煮沸10min,晒干即可备用。当婴幼儿有腹泻、肠炎等症状时,煮沸时间应延长至10~20min。

   2)消毒剂浸泡消毒:毛巾、尿布、被褥等可使用500mg/L含溴消毒剂、二氧化氯浸泡30min后再清洗,在传染病发病班级,毛巾、衣服、尿布应与其他未发病班级分开清洗消毒,并延长浸泡时间至1小时。对不能清洗的被褥等可用床单位消毒器消毒,在没有条件时也可将外面的布套和内里的棉絮分别处理,布套用上述消毒液浸泡,棉絮污染较轻的可放在日光下曝晒,污染严重的先用上述消毒液喷雾后再放日光下曝晒或丢弃。

   3)床单位消毒器消毒,按使用说明书操作。

8.6.2手的消毒方法:

   幼儿的手在饭前便后可用肥皂或抗菌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洗手时要充分搓洗手背面、手掌面及手指间各个部位。当有传染病发生时,可在250mg/L有效碘的消毒液中浸泡1~2min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擦手毛巾要专人专用。

 

8.7 饮用水的消毒方法和要求:

   1)婴幼儿不能直接饮用生水。取自来水在常压下煮沸,待水沸腾后,方可食用。

   2)饮用桶装净水的,应加强饮水机的消毒,定期用250mg/L的二氧化氯进行冲洗消毒,消毒后应用清水冲洗干净。

 

8.8 工作人员的清洁消毒方法和卫生要求:

   1)建立幼托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定期体检。

   2)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服每周清洗1―2次,如被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接触食物时应加带口罩和帽子。

   3)营养室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前及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冲洗双手。

   4)经常用肥皂在流动水洗手,接触排泄物等污物后应用250mg/L有效碘的消毒液浸泡1~2min消毒。

   5)从事消毒工作的人员必须经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并定期接受卫生知识业务培训。

   6)工作人员、营养员手表面细菌菌落数应≤300cfu/只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8.9 隔离观察室消毒方法和卫生要求

   1)隔离观察室不能同时隔离2种不同病种的患儿。室内用品必须专用,使用后须经过彻底的消毒后方可带出室内。

   2)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室,必须穿上隔离衣(或以专用工作服代替),出室时必须脱下隔离衣,挂在固定处,隔离衣应单独清洗消毒,可用500mg/L二氧化氯或二溴海因消毒剂浸泡30~60min,然后用清水漂洗。

   3)隔离观察室的环境、物体表面平时应加强消毒,当患病幼儿离开隔离观察室后必须对观察室的墙面、地面、家具等物体表作彻底的消毒处理,可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拖檫、浸泡,作用1小时。

   4)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时应作空气消毒,可用紫外线灯照射1小时或用3%过氧化氢,按15ml/m3计算用量,在无人情况下熏蒸30min。

   5)工作人员做好手的清洗消毒。

 

8.10 卫生间的消毒、便器的消毒方法和要求

   1)卫生间的地面每天用清水拖擦清洁,当发现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可用含有效溴500mg/L的含溴消毒剂拖擦,每天2次。

   2)幼托机构公用痰盂、蹲板必须消毒,对疑为肠道传染病病孩以及肠道传染病发病观察班级使用的专用痰盂,必须单独消毒处理,痰盂可用0.5%过氧乙酸或用1000mg/L有效溴或氯消毒剂浸泡30min,粪便可用有效溴含量5000mg/L的二溴海因消毒粉消毒1~2h后倒入化粪池。

   3)清洁工具应分班专用并每天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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