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 & GB/T18883-2002 对比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已有20余年,期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显著改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并对健康需求的变化,标准也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公众健康防护实践发展的新要求。同时,国内外众多空气污染健康影响研究的最新证据,也为保护公众健康提供了新的证据。作为室内空气质量评价与检测方法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与控制室内空气污染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标准修订项目编号为20190705,是2018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计划项目,于2018年11月29日正式启动标准修订工作,历经多年终于在千呼万唤中新标准出台了。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2022年7月1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新标准代替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将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的室内空气质量指标主要有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四大类。其中,涉及物理性指标4项、化学性指标16项、生物性指标1项、放射性指标1项。
新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项指标及要求;
2、更改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和氡7项指标的标准限值;
3、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评价的相关内容;
4、增加了环境要求、样品运输和保存、平行样检测、结果表述、实验室安全等技术内容。
5、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新风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 醛(分光光度法)等11项指标同步采纳已发布的标准检验方法,更新了方法来源;甲醛(高效液相色谱法)、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细菌总数、氡等10项指标以附录形式列出完整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可直接参照TVOC的检验方法,细化了TVOC的计算方法。
两个版本比较列表:
指标 | GB/T 18883-2022 | GB/T 18883-2002 |
细颗粒物 | 悬浮在空气中,粒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 2.5 μm 的颗粒物 | × |
标准状态 | × |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干物质状态 |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 | 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 | 指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 |
可吸入颗粒物 | 悬浮在空气中,粒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 10 μm 的颗粒物 |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使用 Tenax TA 或等效填料吸附管采样,非极性或弱极性毛细管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 10)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细颗粒物 | 24小时平均值≤0.05mg/m3 | × |
三氯乙烯 | 8小时平均值≤0.006mg/m3 | × |
四氯乙烯 | 8小时平均值≤0.12mg/m3 | × |
二氧化氮 | 1小时平均值≤0.20mg/m3 | 1小时平均值≤0.24mg/m3 |
二氧化碳 | 1小时平均值≤0.10% | 1小时平均值≤0.10mg/m3 |
甲醛 | 1小时平均值≤0.08mg/m3 | 1小时平均值≤0.10mg/m3 |
苯 | 1小时平均值≤0.03mg/m3 | 1小时平均值≤0.11mg/m3 |
可吸入颗粒物 | 24小时平均值≤0.10mg/m3 | 日平均值≤0.15mg/m3 |
细菌总数 | 24小时平均值≤0.05mg/m3 | 2500cfu/m3 |
氡 | 年平均c(参考水平d) ≤300Bq/m3 | 年平均值(行动水平) ≤400Bq/m3 |
附录 | 附录 A (规范性) 室内空气监测技术导则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监测技术导则 |
该标准一直采用相对保密的的修订方式,参与单位仅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研究所、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十余家机构。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许多产品厂家在出售空气净化产品时要求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能再打“擦边球”。
2002版中仅说明环境要求是门窗密闭12小时,但当时还未流行新风机等设备所以未能指明,造成产品现场效果验收是开着机器换气状态下进行的,造成的信息差使得一些“专业”机构也在应和,而没有真正的解读标准的用意。
此次在附录A中关于环境要求有非常明确的表达“采样前,应关闭门窗、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至少12h。采样时,门窗、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仍应保持关闭状态。使用空调的室内环境,应保持空调正常运转(空调是内循环)……”。目的在于12h使污染物释放充分并达到平衡,采样期间,可保持正常室内工作、生活环境与状态,但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均需要关闭,保持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不受室内外空气交换或空气净化设备的影响。
GB/T 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顺应我国经济高速、可持续发展而修订的,为室内空气质量的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对于更好的控制室内空气污染,保护人群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还影响着众多的衍生标准,对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相关产业有着不可取代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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